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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中职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发布

来源:四川在线 2013-5-29 20:23:3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张瑾)29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对中职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照顾政策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中职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返乡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藏区“1+2”招生对象为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的当年普通高考考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则由各市州统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是否查分由各市州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参加中考的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及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需要提醒的是,《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上交,一律不得更改。

    在录取方面,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分两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一阶段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各市州招办组织的三年制中职录取在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结束后进行。

    在录取照顾政策中,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年龄20周岁以上(1993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加20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

    另据了解,今年在川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及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中职学校共95所,总招生规模数210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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